| 5月1日后,向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案件时取消收费。昨天是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实施后首个工作日,广州市、区两级劳动仲裁部门均呈现火爆场面,不少劳动者赶来尝免费仲裁的“头啖汤”。全市共受理540多宗仲裁申请,是平时的3倍。
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,8点刚过,海珠区仲裁办工作人员还未正式上班,电话就“铃铃———”响不停。8点30分,大门一开,六七位劳动者就迫不及待涌了进去。
王蕊来自黑龙江,她是昨天海珠区第一个递交仲裁申请的。她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了8个多月,公司没有和她签合同、也没有为她购买社保。她希望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、补买社保。其他外来工也纷纷表示,从媒体获知仲裁不收费,昨天专程赶来告老板。
同样热闹的场面在越秀、荔湾、番禺等区仲裁部门上演。在番禺区,加宏钟表制品有限公司8名员工代表和律师8点就来到番禺区仲裁委。他们代表公司306名员工,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,合共超过300万元。由于涉及人员众多,核对工作至上午12时还没有结束。番禺区仲裁委已增派人手应对连日来可能出现的申请高峰。
■特别提醒
“旧争议”适用“旧条款”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实施后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从60天延长为一年。有劳动者疑惑,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案件?
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谢迎建表示,在未有国家实施细则的情况下,将根据“2008年5月1日”这一时间区分适用法律。如果争议发生在5月1日前,即使在5月1日后提请仲裁,那么适用的法律仍是旧条例,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案件时会取消收费。 |